2017年建成全國統(tǒng)一的金融、工商、稅務、交通等信用信息平臺
《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獲悉,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已上報國務院,近期將發(fā)布。根據規(guī)劃,以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實現了社會信用的全面覆蓋;2017年,將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tǒng)一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據了解,在國家發(fā)改委和中國人民銀行的牽頭下,最近,由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編制完成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送審稿)》(下文簡稱《綱要》)已上報國務院,國務院常務會議已原則通過。《綱要》提出,下一步,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按照“一套組織體系、兩個頂層設計、三大關鍵舉措、四大重點領域、五大推進載體”全面展開。其中四大重點領域是指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
據了解,國家層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分解為三個階段完成,即2014年6月前、2015年和2017年,每一項工作都明確了牽頭與配合的中央部委,權責清晰。
其中,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的任務包括:推動部署建立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平臺,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提出加強政務誠信制度建設的方案;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證為基礎的公民統(tǒng)一社會代碼制度的方案;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2015年要完成的任務包括下列項目: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出臺并實施政務誠信制度;出臺并實施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出臺并實施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2017年要完成的任務是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tǒng)一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中央政府列出的時間表更多的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舉措,其行動意味鮮明,先從信用信息這一基礎數據平臺的建設入手,沿用了先尋求方案,進而建立并實施制度,最終達成目的的自然順序。”國家發(fā)改委有關人士表示。
根據《綱要》規(guī)定的時間表,2014年將迎來第一階段信用體系建設任務完成情況的首次大考。據透露,2014年6月底前,應該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方案,并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部署建立統(tǒng)一的信用信息平臺,逐步納入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
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王磊表示,上述任務如期完成的話,每一個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將會將有唯一的信用代碼,各項信用信息的整合也將具備可行基礎,當前信用信息種類多、發(fā)布廣、整合難、處理繁的局面將會得到有效化解。這樣,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設施將初具雛形,信用查詢、公示和獎懲機制將實現聯動,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將駛上快車道。
記者從國家有關部門了解到,在了解了《綱要》的基本內容后,部分地方政府反應迅速,啟動了地方版的信用規(guī)劃編制工作,在基本框架上沿用了《綱要》的模式,實現了與國家層面的對接。目前,廣東、江蘇、貴州等省都編制了截至2020年的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征求意見稿。
國家發(fā)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在地方,具體落實也在地方,中央層面高屋建瓴的規(guī)劃確立的建設框架得到地方的認同和回應,將為地方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新的指南,相關各項工作的開展也將逐步加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