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企業社會公信度,降低交易成本,依據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單位信用級別評定標準,全國信用機構聯席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泛指除自然人以外的各類組織,包括企業、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分支機構等。
第三條:企業信用級別的評定與監督遵循公正、客觀、公開、中立、動態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信用級別,是廣義的信用級別,是指企業的主觀信用級別,即:企業誠信的主觀意愿程度。
本辦法不對企業的客觀履約能力進行評價,也不對企業的信用管理能力進行評價(信用管理能力評價適用申請E-315:9000信用認證單位),它僅僅關注企業履約的意愿,并被動地、忠實地記錄企業履約的結果。
本辦法對企業評級前的歷史信用表現僅做有限關注。
本辦法主要關注企業評級后的信用表現,并被動地、忠實地、動態地向社會反映。
第五條:信用機構積極創建符合辦法的計算機軟件系統,由該系統保證信用級別評定與管理的客觀性、制度性,減少主觀性與人為性。
信用級別的變化動態記錄在企業的信用檔案中。
第六條:信用機構為已確定信用級別的企業建立可公開查詢的信用檔案,并從建檔之日起按一日一分的方法計算時間信用積分。
企業應當遵守信用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保證其基本內容是真實的,具體情況可參見:《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單位信用檔案管理標準》。
第七條:企業于申請評級前按規定繳納信用評級注冊費用,并于評級后按年度繳納信用年檢費用。無論信用評級結果和級別調整結果是否符合企業的要求,評級費用與年度的信用年檢費用均不退還。
第八條:信用機構為通過信用評級的企業頒發形式有效期為三年的信用等級證書(按年度年檢),年度內信用級別提升的企業,可申請領取新的信用等級證書。
第九條:企業初次獲得信用級別或提高信用級別時,應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公告內容由信用機構向所屬信用協會備案。
第二章 級別符號
第十條:企業信用級別分為A、B、C、D四類級別,其中A、B、C前三個類級是按企業身份的真實性與誠信承諾的高度評定的,D級為警示級別,是因失信而從前三類級別降低到該類級別,表明可信度很低。
前三類級別又按信用積分和信用記錄分為三檔子級別,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D類級別按降級前的級別分為DA、DB、DC。
信用級別根據單位的信用記錄與信用積分的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一條:信用級別符號使用英文字母“A”與“AA”與“AAA”符號,分別反映企業信用等級級別。
第三章 A類級別
第十二條:已通過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認證的各類企業(即:E:-3159000信用認證單位),直接評定為AA級,當信用積分超過360分時,升級為AAA級。當信用積分下降到360分以下時,相應降低信用級別,當信用積分低于零分或發生重大失信行為時,信用級別降低為DA級。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確定為A級:
一、經調查,企業登記證書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況是真實的;
二、全體員工已建立個人信用檔案;
三、有國際信用專業人員或與E:-315:9000信用機構簽訂了信用顧問協議;
四、企業提供二個利益關系人(須為單位,不能是自然人)的書面證明,證明該企業是誠信的,并且這二個證明經調查是真實的;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簽署了帶有315條款的《誠信承諾書》。
上款第五項所稱《誠信承諾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本單位鄭重承諾:
1、遵守法律、法規;
2、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諾;
3、對于不合法、無效的承諾積極采取法律救濟手段;(如因重大誤解或對方欺詐、脅迫而作出的承諾,應當積極采取法律措施。)
4、對于因意外而沒有履行承諾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5、善意地對待利益相關人。
二、如果本單位違反上述承諾,將按《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公開投訴標準》和《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曝光標準》承擔公開投訴與曝光的責任。
第十四條:本第十三條規定評定為A級的企業,信用積分超過360分時,信用級別升為AA級,信用積分超過720分時,信用級別升為AAA時,當信用積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時,相應降低信用級別,當信用積分低于零分或發生重大失信行為時,信用級別降低為DA級。
第四章 B類級別
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確定為B級:
一、經調查,企業登記證書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況是真實的;
二、全體員工已建立個人信用檔案;
三、有國際信用專業人員或與E-315:9000信用機構簽訂了信用顧問協議;
四、企業提供二個利益關系人(須為單位,不能是自然人)的書面證明,證明該企業是誠信的,并且這二個證明經調查是真實的;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簽署了未附帶有315條款的《誠信承諾書》。
上款第五項所稱 《誠信承諾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本單位鄭重承諾:
1、遵守法律、法規;
2、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諾;
3、對于不合法、無效的承諾積極采取法律救濟手段;(如因重大誤解或對方欺詐、脅迫而作出的承諾,應當積極采取法律措施。)
4、對于因意外而沒有履行承諾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5、善意地對待利益相關人。
第十六條:本上條規定評定為B級的單位,信用積分超過360分時,信用級別升為BB級,信用積分超過720分時,信用級別升為BBB時,當信用積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時,相應降低信用級別,當信用積分低于零分或發生重大失信行為時,信用級別降低為DB級。
第五章 C類級別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的確定為C級:
一、經調查,企業登記證書與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基本情況是真實的;
二、全體員工已建立個人信用檔案;
三、有國際信用專業人員或與E-315:9000信用機構簽訂了信用顧問協議;
四、企業提供二個利益關系人(須為單位,不能是自然人)的書面證明,證明該企業是誠信的,并且這二個證明經調查是真實的;
第十八條:本上條規定評定為C級的企業,信用積分超過360分時,信用級別升為CC級,信用積分超過720分時,信用級別升為CCC時,當信用積分下降到360分或720分以下時,相應降低信用級別,當信用積分低于零分或發生重大失信行為時,信用級別降低為DC級。
第六章 D類級別
第十九條:已確定信用級別的企業,在近12個月內發生重大失信行為或者信用積分小于零時,信用級別下降為D類級,原級別為A級的,下降為DA級;原級別為B級的,下降為DB級;原級別為C級的,下降為DC級。
第七章 失信監督與失信責任
第二十條:A類級的企業失信后,由其利益關系人根據其承諾,按《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公開投訴標準》和《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曝光標準》對其進行公開投訴或曝光,信用機構按相關辦法忠實地記錄失信行為,并按相關辦法扣減信用積分,調整信用級別。
第二十一條:B、C類級的企業失信后,由其利益關系人根據其承諾,按《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內部信息管理標準》和《E:-3159000國際信用管理體系曝光標準》對其進行內部投訴或曝光,信用機構按相關辦法忠實地記錄失信行為,并按相關辦法扣減信用積分,調整信用級別。
第二十二條:在信用評級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企圖或已經騙取信用級別的,為重大失信行為,將給予公開警告或曝光的處罰,相應確定或調整信用級別。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通過信用評級的企業,在信用積分超過90分后,可以申請辦理由信用機構簽署的信用監督卡。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全國信用機構聯席會負責解釋。